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从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规范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充分发挥乡土人才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东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旅游局起草了《从江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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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
2.关于《从江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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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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