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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批复

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批复

信息时间: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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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资临复〔2025〕1号
******资源局
******有限公司申请办理
临时用地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g242从江长寨至洞头公路(贵州境)改扩建工程二标(2期)项目临时用地申请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从江县斗里镇斗里村、潘里村、台里村、岑偶村集体土地23314平方米(34.971亩)作为g242从江长寨至洞头公路(贵州境)改扩建工程二标项目(2期)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其中:集体农用地23300平方米(乔木林地21957平方米、灌木林地1245平方米、其他林地10平方米、其他草地88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14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勘测定界图界址点连线为界。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确保临时用地通过复垦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同时,若国家建设需要,需无偿配合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土地使用期限从2025年03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24日止,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土地用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公司应自行将地上临时建筑及相关设施、设备拆除或移除,并严格按照《g242从江长寨至洞头公路(贵州境)改扩建工程二标(2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要求及相关规定、技术规程开展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土地复垦工作应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逾期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未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按相************银行给你公司担保金中支取,不足部分将及时向你公司追缴,同时可按《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你公司相应责任。
四、你公司应严格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不得多占或超占批准范围外土地,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符合条件的优先复垦为耕地。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国家、省或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科学组织施工,严防地质灾害或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临时用地申报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及以欺骗手段骗取临时用地批复,或不按批准用途、范围及相关规程、规定使用土地的,以及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在临时用地申报及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要求我局撤销批复的,经调查核实后我局有权撤销临时用地批文并依相关规定追究你公司相应责任,相关损失由你公司承担。
七、土地复垦工作结束后,需由我局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复垦后的土地进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复垦要求或未完成复垦任务的不能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同时,经验收合格后的土地应及时归还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八、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有权对你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资源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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