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黔人口办发〔2012〕3号)规定,现对部分项目符合发放名单予以公示,符合条件如下:
“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领取计划生育节育奖”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领取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夫妻年满60周岁。
“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年满60周岁。
“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领取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补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的确认条件:独生子女户;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14周岁以下。
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卫生健康局如实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10日
举报电话:0855—******(天柱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1.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
2.2024年度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对象花名册
3.2024年度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花名册
4.天柱县2024年度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补贴花名册
5.******居民基础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名单
6.天柱县计生“两户”2023年下半年新农合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补助名单
7.天柱县2024年度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花名册
“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领取计划生育节育奖”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领取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夫妻年满60周岁。
“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年满60周岁。
“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领取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补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的确认条件:独生子女户;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14周岁以下。
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卫生健康局如实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10日
举报电话:0855—******(天柱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1.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
2.2024年度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对象花名册
3.2024年度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花名册
4.天柱县2024年度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补贴花名册
5.******居民基础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名单
6.天柱县计生“两户”2023年下半年新农合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补助名单
7.天柱县2024年度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