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天党发〔2006〕22号)、《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计划生育养老奖励救助的规定》(州人领发〔2009〕6号)和《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黔人口办发〔2012〕3号)规定,现对部分项目符合条件发放名单予以公示,符合条件如下:
******居民医疗参保金”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我县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及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代缴农村房屋保险参保金”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我县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领取丧葬补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我州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中的独女户、二女绝育户、无子女户;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卫生健康局如实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2日
举报电话:0855-******(天柱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1.2023年度丧葬补助花名册
2.******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特殊人员帮扶花名册
3.2024年度计生“两户”房屋保险参保名单
******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居民医疗参保金”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我县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及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代缴农村房屋保险参保金”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我县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领取丧葬补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我州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中的独女户、二女绝育户、无子女户;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卫生健康局如实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2日
举报电话:0855-******(天柱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1.2023年度丧葬补助花名册
2.******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特殊人员帮扶花名册
3.2024年度计生“两户”房屋保险参保名单
******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